《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1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高票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
1月26日,記者從浙江省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共十章,九十六條,在市場管理、政務服務、要素支撐、數字賦能、創新支持等方面,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基礎制度和具體規則。
「優化營商環境」是近段時間浙江省兩會焦點之一,也是委員和代表熱切關心的議題。浙江省政協委員張曉平在「委員通道」回答記者提問時就提到「拼經濟,就是『拼營商環境』」。
張曉平:拼經濟,就是『拼營商環境』
無論是現場還是會議之外,委員代表們熱烈討論《條例》。「把『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寫入營商環境條例的,我估計浙江是第一個。」浙江省人大代表、網易集團黨委書記、副總裁劉傑覺得《條例》中的「數據要素」,最能夠體現「浙江特色」。劉傑提到的「數據要素」,《條例》是這樣規定的——建立數據權益登記制度,規定登記證書可以作為數據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的憑證;要求培育數據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
另外,《條例》在土地要素、勞動力要素、資本要素和資源要素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賦能企業做大做優做強。
浙江從2023年6月開始啟動實施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全省所有市縣、省級新區均已掛牌設立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各地平均梳理提出增值服務事項150項,企業開辦、項目開工建設等24件「一類事」加快在地方落地。在《條例》中,針對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做了進一步規定,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明確增值服務的基本內涵,並建立增值服務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構建服務載體、優化建設項目服務和提升政策服務精準性,為實現涉企服務集成供給做了明確規定。(郭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