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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衝突9人非法集結罪成 8人判囚7至13月 1人入勞教中心

涉理大衝突9人非法集結罪成 8人判囚7至13月 1人入勞教中心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1-27 14:23: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警方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拘捕近百人,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日(27日)判刑時表示,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他們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判處案發時年僅15歲的認罪被告入勞教中心,其餘8人被判囚7至13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23歲技工王晉彥、23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19歲學生鄧朗言、31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2歲學生吳鎮鋒、25歲無業趙穎琪、27歲文員葉佩珊、24歲學生羅芷君及31歲文員王伊婷。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鄧朗言及吳鎮鋒於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餘下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黃官指,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伸至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參與人士亦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顯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的性質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黃官說,考慮到19歲被告鄧朗言案發時年僅15歲,主動認罪顯示他有悔意,故接納勞教中心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另考慮各被告自4年前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酌情減刑2個月:管有打火機燃料的王晉彥及管有雷射筆的王伊婷各被判囚13個月;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羅芷君各被判囚10個月;葉佩珊因右眼接近失明及髖關節發育不健全,黃官考慮其健康狀況後判葉監禁9個月;審前認罪的吳鎮鋒則被判囚7個月。(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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