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15日)公布,一個鹹水雞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食物監測計劃,從灣仔一個展覽攤位抽取上述樣本進行檢測,涉事攤位為設於香港冬日美食節的友淳有限公司3B15攤位。結果顯示,在25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25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示其回收相關食品。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其熱線5708 1363,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為審慎起見,中心呼籲曾於2023年12月23日至27日展覽期間在上述涉事攤位購買鹹水雞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如市民曾食用該等食物後感不適,則應及早求醫。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說:「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