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一名男子於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文榮鋒,報稱是電腦程式員,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廉署調查發現,帖文原本由黃世澤在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文榮鋒發布的帖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於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黃世澤涉嫌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於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影片及兩則帖文,內容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因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