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實施。就近日有意見指法例不容許向有需要人士派發指定垃圾袋,亦不容許物業管理公司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的垃圾。環保署今日(14日)澄清,法例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俗稱「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環保署強調,垃圾徵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環保署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