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署今日(21日)公布,今年11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49宗。
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11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18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有6宗;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個案有6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有5宗,另有3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
一名人士因未有採取措施控制空氣污染物排放,被罰款16000元,為11月份錄得最高的罰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