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19日)公布《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以更新及精簡《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下的強制售賣(強拍)制度,加快私人業權統一作為促進老舊樓宇重建的措施之一,並改善民生,同時加強支援和保障小業主利益。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作為加快舊樓重建的措施之一,《條例草案》建議循四個方向優化現行的強拍制度,包括:(一)降低強拍申請門檻;(二)便利相連地段的強拍申請;(三)精簡強拍制度的法律程序;(四)加強支援受影響的小業主。
《條例草案》把樓齡達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的門檻,由現時的80%降至70%或65%,視乎樓齡組別(即50至59年、60至69 年,以及70年或以上,而樓齡越高,門檻就會越低)及樓宇地點(就同一樓齡組別的樓宇而言,位於指定地區的樓宇的門檻會較低)而定。《條例草案》的強拍申請門檻表列如下:
指定地區會以附屬法例形式訂明。按分區計劃大綱圖覆蓋的地區,首批指定地區為:
(1)長沙灣(所屬大綱圖亦覆蓋深水埗);(2)馬頭角(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3)旺角;(4)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大綱圖);(5)荃灣;(6)灣仔;(7)油麻地。
為加快非工業地帶轉型,《條例草案》建議位於非工業地帶而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工業大廈,其強拍申請門檻由現時80%降至70%。
另外,《條例草案》提出容許兩個或以上相連地段,即使建築物無共用樓梯連接,申請人亦可合併相連地段並以平均法計算業權百分比,目的是便利相連地段的合併重建,為市區更新提供整全規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同時令小業主受惠於較大型發展而增加的重新發展價值。
在精簡強拍制度的法律程序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如地段上的樓宇樓齡達50年或以上,而所有小業主不反對重建,強拍申請人便毋須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專家報告,證明重建需要,從而縮短申請處理時間。在加強支援受影響小業主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容許自住小業主在地段經強拍售出後繼續居住在其前物業內不多於6個月,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另覓居所。
發言人補充,除法定保障外,發展局擬於2024年內推行兩項行政措施加強支援小業主。第一,在發展局轄下成立專責辦事處,在不同強拍階段為小業主提供一站式的加強支援服務,包括小業主法律權益和其他一般查詢服務、獨立物業估值服務、法律和其他專業服務轉介、情緒輔導以至尋找替代居所等。專責辦事處亦會鼓勵小業主參與調解,讓更多個案可透過調解而非訴訟解決。如獲市建局董事會同意,專責辦事處會透過由市建局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上述服務,該公司會直接向發展局專責辦事處負責。第二,發展局建議成立由政府作擔保的貸款專項計劃,協助合資格小業主取得銀行貸款,以聘請法律和其他專家處理強拍訴訟,應付資金流問題。
《條例草案》將於周五(12月22日)刊憲,並於2024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