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發布」微信公眾號,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近日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據其內容,深圳將適當放寬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對象範圍和條件,並新增專項增量指標,採用階梯搖號方式配置。這意味着搖號中籤率有望提高。
擬新增專項增量指標
《徵求意見稿》提出,在現行調控政策中常規增量指標額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變的基礎上,擬新增專項增量指標。
即常規增量指標以1個自然年(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配置額度限制。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專項增量指標採用階梯搖號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標配置的數量、時間由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申請專項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按申請人累計參與普通小汽車搖號次數確定階梯數,階梯數計算方式如下:累計參加搖號1至24次未中籤的,為第1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25至48次未中籤的,為第2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49至72次未中籤的,為第3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73至96次未中籤的,為第4個階梯;累計參加搖號97至120次未中籤的,為第5個階梯,以此類推。申請人每上升一個階梯,在搖號中增加一個搖號編碼。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新增專項增量指標,採用階梯搖號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參與小汽車指標搖號申請人的中籤機會,而且累計參加搖號期數越多的申請人,中籤率就越高。」目前,深圳車牌個人搖號中籤率約為0.24%。
編碼有效期調整為6個月
同時,《徵求意見稿》擬對企業納稅額度認定時間、申請人居住地為本市的情形、申請增量指標編碼有效期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適當放寬增量指標申請對象範圍和條件。
具體來說,按照現行細則,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人,有4種情形可以被認定為「居住地在本市」,而《徵求意見稿》將其擴展為7種情形。新增情形包括: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的非本市戶籍退休人員;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人員,或者持有廣東省核發登記地址在深汕特別合作區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人員;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員。
此外,在編碼有效期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單位或者個人有效編碼的有效期為6個月。該有效編碼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參與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之日起延長有效期6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而目前深圳個人有效編碼的有效期為3個月,單位有效編碼的有效期至申請當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單位需要繼續申請增量指標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
擬增設周轉指標促進二手車交易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透露,為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支持二手車交易和出口的決策部署,提高我市二手車流轉效率,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穩健發展,方便市民更新車輛,擬增設周轉指標。
《徵求意見稿》提出,周轉指標發放對象包括:經備案的二手車銷售企業,以及具有二手車出口資質的企業。
在周轉指標使用和監管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待銷售二手小汽車超過6個月未出售的,二手車銷售企業應當轉出或者使用其他類型的小汽車指標登記該車輛。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待出口小汽車,應該在30日內完成轉移待出口登記。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小汽車完成轉讓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後,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相關企業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小汽車辦理抵押貸款及其他變相融資的,應當向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門備案,應當向相關貸款機構書面說明該車輛的登記性質。除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車輛維修、辦理車輛登記、消費者試乘試駕外,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小汽車不得上路行駛,應當在場內靜態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