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7歲女職員涉於2021年底虐待9名幼童,包括掌摑和膝跪幼童身體等,今年5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囚4個月34星期。她早前在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虐兒罪,涉嫌與他人合力將1歲男童的雙腿壓向其頭部,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被監14星期,刑期全數與前案分期執行,即兩案總刑期為4個月48星期(約16個月)。
27歲被告馮凱琍,承認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1歲男童G,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G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她另涉同日同地兩度襲擊或忽略1歲男童R,兩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案發時幼童G躺在床上,沒有頑皮或作出挑釁性行為,G只是在床上舉起雙腳,被告和另一人便二話不說、合力地將G的雙腿壓向其頭部。被告違反照顧責任和誠信,更非單獨行事,2人身為成年人,竟與人合力欺負1歲的G,將G當成毛公仔般扭動,考慮到G的年齡,他無法反抗或找人投訴。
王官指,被告在4分鐘內重施故技,歷時雖然不長,但片中可見力度大,雖無證據指幼童受傷,但不能忽視幼童所受到的不必要痛苦和潛在受傷風險,行為不能容忍,判刑須起阻嚇和反映公眾憎惡,故以33個星期作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下調至22個星期。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亦因虐待9名幼童,被判監4個月34星期,辯方早前求情法庭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王官表示,同期執行只適用於被告剩餘、未服刑完畢的刑期。被告原定今年12月28日刑滿,王官遂將本案刑期再下調至14個星期、全數分期執行,認為足以反映被告罪責。(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