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今日(13日)表示,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興建殘疾人士院舍計劃(「殘疾人士院舍鼓勵計劃」)將於本月20日推出,為私人發展商提供誘因,鼓勵其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興建殘疾人士院舍,以增加殘疾人士院舍的供應。
發言人說:「儘管政府一直努力透過不同措施增加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殘疾人士院舍仍然長期供不應求,而隨着人口老齡化,預期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輪候人數和時間將持續增加。另一方面,殘疾人士院舍院友漸趨高齡化,服務需求傾向更一致及與安老院院友更相似,令殘疾人士院舍在營運上有達致規模經濟效益的空間。因此,政府決定參照現有為私人安老院而設的『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為殘疾人士院舍推出同類計劃,以鼓勵私人發展商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興建殘疾人士院舍,期望長遠可協助改善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的輪候情況。」
「殘疾人士院舍鼓勵計劃」設有常設準則。發展商在進行新私人發展項目(不包括工業發展項目)的契約修訂、換地或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時,每個發展項目將獲豁免繳付一間合資格殘疾人士院舍的地價,而該院舍的總樓面面積上限為5400平方米。
政府亦會在計劃首三年試行優化準則。每個發展項目可獲豁免繳付地價的合資格殘疾人士院舍數目不設上限,准許的院舍總樓面面積上限則由5400平方米放寬至12000平方米或按地契內最高樓面面積的10%,以較高者為準,而院舍的總樓面面積會在地契內獲得豁免,不會計入地契內整個項目的原總樓面面積,讓發展商可利用原樓面面積作其他用途。優化準則將在三年後作檢討。
除推出「殘疾人士院舍鼓勵計劃」外,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措施,竭力增加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的供應。相關措施包括在不影響公營房屋供應和其他配套設施的前提下,於未來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中預留等同約5%總住用樓面面積的處所作不同類別的福利用途;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上興建設有各類福利設施的政府大樓或獨立的福利大樓;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規劃標準;以及在合適的賣地項目中加入賣地條款,要求私人發展商興建殘疾人士院舍,而該等院舍會交回社會福利署(社署)作政府物業等。
地政總署及社署將在本月下旬分別發出作業備考及指引,方便業界了解「殘疾人士院舍鼓勵計劃」詳情。(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