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詐騙案以及洗黑錢罪行,元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袁皓霆今日(12日)表示,鑑於近年詐騙案及洗黑錢持續上升,在11月20日至12月11日展開代號「怒浪」行動,在全港拘捕109男28女(18至72歲),任職業保安員、地盤工人、家庭主婦和無業,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詐騙、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罪名,檢獲大量手機、銀行卡、銀行文件及現金。
行動中偵破101宗案,包括18宗投資、18宗網上情緣、17宗求職、17宗電話、13宗網上購物及16宗其他種類的騙案,受害人年齡介乎18至83歲,總損失金額達1億500萬元,警方同時凍結46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受詐騙集團微薄金錢引誘開設銀行戶口,將戶口提供給詐騙集團收取騙款,大部分被捕人士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何安生督察表示,行動中搗破一個洗黑錢集團,自本年10月起活躍於社交媒體,以數百至數千元招攬市民借出銀行戶口 ,安排同黨相約交收資料,過程中有同黨負責「睇水」。集團主腦更會檢視銀行戶口的賬目以決定能否用作洗黑錢之用。
警方鎖定集團成員身份,本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拘捕6男1女(22至31歲),包括集團骨幹成員和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當中2人已被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押後於2024年2月22日再訊。其餘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元朗警區在本年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已落案起訴或已有足夠證據落案起訴26人干犯洗黑錢罪。(記者區天海)
頂圖:元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袁皓霆(右)、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何安生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