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8日發布消息,日前,其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該通知中包括9項政策措施,其中包括4項跨境貿易便利化舉措。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介紹說,一是優化市場採購貿易外匯管理,銀行可通過多種方式使用市場採購聯網平台信息,為市場採購商戶在線辦理收結匯。
二是放寬加工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銀行可為企業辦理進料對口收付匯資金軋差業務。
三是完善委託代理項下跨境貿易資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確實無法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時,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為委託方辦理貨物貿易收付匯。
四是便利境內機構經營性租賃業務外匯資金結算,滿足條件的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收入,向境內租賃公司支付境內經營性租賃租金。
王春英還提到,上述通知從主體範圍、試點地區、試點額度等方面對上述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進行了升級。一是在以往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的基礎上,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試點主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二是政策覆蓋範圍從此前的17個省(市)擴展至全國。
三是將此前17個省(市)的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其餘地區的便利化額度暫定為等值500萬美元,便利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同時防範企業債務風險。(中新社記者 夏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