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天(8日)早上於長沙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77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該男子現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警方提醒市民,「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處監禁3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