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廣州市要求「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據廣東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2月5日消息,廣州市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此外,未經當事人同意,中介機構不得發送商業性短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等。
中介人員不能以個人名義接單
意見全文一共涉及加強機構和人員管理,強化登記備案信息公示;公開標示價格信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四大項內容,其間涉及13小項細則。比如要求地產中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業務管理系統備案;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在落實明碼標價方面,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通過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線下或線上的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其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中介機構合理降低中介服務費用
最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台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中介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住建(房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監督檢查。
意見還提出,房地產中介機構促成存量房交易的,應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存量房交易託管專用賬戶劃轉交易資金。除交易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購房款應納入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
未經同意,中介不能發送商業性短訊和打商業性電話
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洩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訊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意見指出,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和各鎮(街)要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依法通過限制網簽資格、註銷備案、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等手段進行懲處,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金融等部門,積極發揮多部門聯合懲戒作用。
據了解,在廣州此次發文之前,今年8月30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聯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