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11年設立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不過只適用於僱傭關係,有議員認為涵蓋範圍有限,應該披露申請人性罪行定罪記錄詳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政府同意擴大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和志願工作者,目前警方正積極優化查核系統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建立網上申請平台,到明年9月起,系統每年能夠處理新申請能由現時6萬宗,增至最少21萬宗,屆時會循序漸進,分階段擴大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至補習老師等自僱人士和志願工作者。
鄧炳強指,目前查核機制的系統每年能夠處理大約6萬宗的申請,並會在五個工作天內將結果上載至電話查詢平台,而香港總僱員和志願者為數龐大,相信有數以十萬計人士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工作,擴大查核範圍必須保持審慎,確保在電子系統設備、警方人手和資源有限情況下,查核機制能有足夠承受能力。
不過,鄧炳強指,暫時不會考慮改為強制要求查核,指立法實施強制查核涉及罰則,需要審慎考慮,而強制查核亦未必適用在所有情況,例如在有其他人共同監管下,性侵犯風險相對較低,僱主未必有需要進行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政府會先將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後,再適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
圖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