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市凱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凱虹公司重整程序。
凱虹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深圳中院最開始裁定受理的時間為2016年11月2日,並指定華商律師事務所為凱虹公司管理人,徐江華律師為負責人。
在深圳中院的指導下,管理人秉持依法依規、勤勉盡責的工作精神,積極推進凱虹公司重整工作,在重整期間,積極推進與債務人、主要債權人、投資人等利害關係方進行溝通、協商,努力達成《重整計劃(草案)》,並最終在凱虹公司第四次債權人會議上各組均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凱虹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徐江華律師作為管理人負責人,組建了合夥人溫迪律師、專職律師肖美、張岩、馮鎮慶及律師助理葉德勇、鄧毅文、許越昊等人作為管理人團隊,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確團隊內部各個成員的分工及職責,在辦案過程中認真、細緻、依法依規地履行職責,確保重整如期順利進行。
華商律所從事破產重整與清算業務多年,破產重整與清算法律專業部門總分所擁有專項執業律師百餘人,早在1993年就在國內開破產清算業務之先河,經過三十年的積累,在深圳乃至全國的公司破產重整與清算業務方面獨樹一幟,有着較高的業務水平與理論造詣。華商律所現為在冊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級管理人、並為廣東省及深圳市兩級破產管理人協會的理事單位。(記者 徐艷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