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於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聯合懲戒的具體辦法。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明確個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範圍,規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分級適用懲戒,規範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 和解除的程序和時限。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定懲戒對象範圍和認定標準,列舉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行為,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範圍,切實強化警示教育,以實現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於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