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19至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撥款200億元購置60個物業,以設立超過130項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8日)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社署以約1.5億元購買四個物業,用於設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
孫玉菡指出,社署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就「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項目的實際開支約1.5億元,涉及四個物業,分別位於深水埗區、中西區、東區和觀塘區,用於設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以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他說,社署在政府產業署協助下,一直通過不同途徑物色合適的處所進行洽購,以提供福利設施。為監督整個購置物業計劃,並就購置物業作決定,政府設立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產業署署長為成員的督導委員會,以確保購置物業的價錢合理,公帑得到妥善運用。
孫玉菡續指,產業署負責協助社署公開邀請在全港18區持有可能合適及可供出售的物業業主,向產業署提交放售建議,以供考慮。如接獲物業業主提交的放售建議,產業署會交由社署評估處所是否合用。社署和產業署現階段正繼續物色和購置合適的物業,並已在2023至24年度預留約7.89億元進行相關工作。
有議員詢問政府會否訂立關鍵績效指標?孫玉菡指,購置處所的進度取決於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的供應,包括出售的處所是否有合適的消防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及位置是否符合運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是否與福利用途協調、放售價格是否在產業署參考市場價值釐定的可接受價格範圍內等多項不同外在因素,因此不宜就購置處所項目訂立關鍵績效指標。(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