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9日施行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後,深交所10月18日對市場關注的程序化交易熱點問題進行說明。對於不報告的情形,深交所可以根據規定對其進行自律監管,程序化的投資者,應當在通知施行後60個交易日內報告。另外,不只是股票,基金、存托憑證、可轉債等證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也要報告。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關於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簡稱「存量投資者」),應當在通知施行後60個交易日內進行報告,其中會員客戶向會員報告後,由會員向深交所報告,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直接向深交所報告。(深圳商報記者 鍾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