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8日)在北京出席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他在廉潔絲綢之路專題論壇致辭時表示,自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律政司在過去10年分別處理了約1000宗涉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涵蓋罪行的相互法律協助案件和超過30宗有關公約罪行的移交逃犯案件。香港未來將盡心歇力推進「廉潔絲綢之路」的建設。
林定國舉例,2021年,一名逃犯從秘魯成功移交到香港,被控串謀洗錢。在這段期間,共有6宗來自不同國家的移交要求是基於公約所涵蓋的罪行。就公約有關的罪行,法庭已下令限制超過2.7億港元的犯罪得益,當中超過1.7億港元更被法院頒令沒收。目前,法院正在處理一宗將約1億港元歸還內地的申請。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自2006年起適用於香港。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香港制定了《逃犯(貪污)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貪污)令》《防止賄賂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本地成文法,就相關罪行的設立、調查和起訴、移交逃犯、包括獲取證據在內的相互法律協助、以及限制、沒收和歸還犯罪得益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林定國說,香港是世界上最廉潔的地區之一。為了所有參與「一帶一路」倡議者的共同利益,香港將盡心歇力推進「廉潔絲綢之路」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