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漢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將於10月開始實施。政府已向8 萬多戶住滿兩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要求他們申報是否持續居住在有關公屋單位、有沒有將單位丟空或分租,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政府新措施大方向正確,值得歡迎,但似乎還是比較溫和,如果進一步「加辣」,相信會更有效。
香港住屋問題有多嚴重,大家心知肚明。雖然新一屆政府通過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等安排,讓基層市民看到希望,但住屋問題依然比較嚴峻。根據房屋署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3 年。在此情況下,千方百計打擊濫用公屋劣行,增加公屋單位供應,是一個非常迫切的任務。
一些狡猾的租戶,無所不用其極地濫用珍貴的公屋資源——比較常見的行為是丟空單位、分租、虛報資產入息資料。按照現行機制,政府是有權終止租約的,而有關人士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在2002/23 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超過2200個,較過去四年平均每年約1300 個高出接近七成。可以看到,對於打擊濫用公屋政府一直很努力。但以常理推論,被揪出來的個案,應該只屬冰山一角。
新措施要求8萬多戶公屋住戶申報,如果有人瞞報或欺騙,當局自會採取執法行動。但政府有張良計,濫用的住戶有過牆梯。例如有些人只是間歇性地住在有關公屋單位,卻厚着臉皮聲稱是持續居住。對於這個情況,當局應加強運用大數據,整合房屋署和水務署的資料,找出用水量極低的可疑單位,一旦發現有人濫用,就馬上收回單位。
又例如有人不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卻刻意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置業,這個情況單憑港府一定處理不到。對於這個情況,港府應該仿效處理其他跨境罪案的方式,加強和內地有關部門合作,搞清楚相關「富戶」在內地置業狀況。
當筆者看到還有不少人住在極不人道的「劏房」內,便更加堅信濫用公屋資源的人是不應姑息的。希望政府狠一點、進取一點,還基層市民一個安樂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