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深圳將取消離婚買房追溯3年限制」這一消息再次引發外界關注。
有媒體就此向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求證。工作人員回復稱,「現在政策確實在優化,即離婚後只要他們重組了家庭,無論是否再婚或復婚,我們不再追溯其此前離異時的情況,會按現有家庭實際擁有房屋的套數,去審核他們的購房資格。但離婚後的單身人士購房,仍要追溯其離異前的房產套數情況。相關政策目前仍在前期優化當中,還未發布具體政策,因此當前購房資格的審核仍要以具體審核結果為準。」
記者也致電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相關情況。
工作人員表示:「當前政策為離異人士如若再婚或復婚,再婚或復婚對象如有購房資格,便可以按照現有家庭房的方式來計算。」
深圳此前執行的離異人士購房政策:
離婚買房追溯3年限制
根據深圳市住建局2020年8月6日在官網公布的信息,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
其中,針對離婚後單身人士購房,列明了三種情況:
❖從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
❖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台和保險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服務中心;
❖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後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而對於離異之後復婚,或者重新組建家庭的情況,彼時深圳市住建局並未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