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布關於優化深圳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為更好滿足深圳市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深圳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