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問題一直困擾香港,儘管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不懈努力下,近期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有所縮短,但仍長達5.5年。公屋輪候時間那麼長,原因複雜,其中一個就是有人濫用,這個情況已到了不得不正視的地步。申訴專員公署昨宣布,將主動調查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情況,這無疑是正確舉動,有利督促房屋局、房委會、房協、房屋署等部門積極施策,千方百計打擊濫用,確保作為珍貴資源的公屋獲得合理、有效運用。
根據房委會和房協資料,較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虛報資料、分租或轉租單位、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及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等。過往有媒體報道,一些「富戶」明明有能力購買私樓,卻長期住在公屋,遲遲沒有遷出;也有部分港人長居內地或海外,卻拒絕交出公屋單位,這些都造成了公屋資源的錯配浪費,影響了最有需要者。
其實,香港是有機制處理濫用公屋問題的。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不過,這些罰則看似相當嚴厲,實際上卻是另一回事──根據房屋局去年底的數據,過去5年,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約670宗,僅11名住客被判監。其中在2019年,一名持有4層市值逾1100萬元物業的公屋富戶,僅被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阻嚇作用可想而知。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不時收到市民投訴,指房屋署、房協等部門沒有妥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某程度上,這反映有關當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不夠積極。因此有理由相信,已被揭發的濫用公屋個案僅屬冰山一角。
必須再三強調,公屋是珍貴資源,一定要妥善運用,否則就太對不起那些長年輪候公屋的基層市民了。政府必須多措並舉,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打擊濫用,確保最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盡快入住。
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提高對舉報人士的獎勵。房委會網站設有「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但許多市民即使知道有人濫用,卻沒有舉報的意欲。有見及此,當局大可設立獎金制度,只要確認舉報屬實,便發放獎金,這樣相信可以調動知情者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當局可加強運用大數據,調查濫用情況。例如房署可與水務署合作,通過供水系統數據,找出用水量極低的可疑單位,再派專人核查;房署亦可與土地註冊處合作,通過物業登記數據,調查公屋住戶是否持有私人物業。一旦確認有人濫用,那就馬上處罰,並收回單位。
習近平主席去年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當前香港最大的民心,就是盼望生活變得更好,盼望房子住得更寬敞一些。」對於許多劏房戶而言,入住較為舒適的公屋仍然是一個卑微、遙遙無期的夢想。政府必須積極作為,打擊濫用公屋的劣行,真真正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香港商報評論員 林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