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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劏房大聯盟促政府完善租管草案 保障劏房租戶權益

全港劏房大聯盟促政府完善租管草案 保障劏房租戶權益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1-09-05 17:38:10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全港劏房大聯盟與多個居民關注組今日(5日)舉辦《民間劏房租管論壇》去集合劏房街坊對《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意見和憂慮,並促請立法會議員和政府堵塞7項租管草案漏洞,確保劏房街坊可即時得到真正住屋保障。

   據了解,有街坊因其租約於今個月底即將結束而擔心其續租租約不受將來租管所規管,而租管草案中的過渡安排提到如固定租期租賃協議在條例草案生效日前開始,則該等協議下的租期和業主與租客之權力和義務應不受影響;此安排令許多於租管生效前已簽訂租約劏房街坊無法得到即時保障,更令劏房經營者可逃避監管,因此大聯盟建議政府應把租管法案生效前所有劏房租務協議納入規管,以保障基層最基本住屋權。

   全港劏房大聯盟其後引述部分寮屋和村屋劏房街坊擔心因其劏房類型不包括在租務管制涵蓋範圍內使其住屋權無法受到保障,而租管草案現時先按建築圖則或公契界定其單位是否位處於一獨立單位內來進行判斷,導致豬欄、貨倉劏房等,會因沒有建築圖則或公契而獲豁免;大聯盟於是建議政府應涵蓋所有類型不適切居所,其定義應盡可能包括寮屋劏房及村屋劏房等,令居住於這些劣質劏房街坊得到基本住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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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劏房街坊在論壇上提到,續租加租幅度上限達百分之15是過高,擔心日後難以負擔,雖然租管草案列明續租租金加幅最終會根據差估署所公布的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指數來調整,但未來指數會否超出百分之15為未知數,假如出現有關情況,劏房街坊會因無力負擔導致需搬至更惡劣居住環境。

   全港劏房大聯盟建議減低租金增幅上限至可負擔合理水平,而加租幅度上限應維持在3至8%,以有效減低劏房街坊遭大幅加租機會。

   居於筲箕灣劏房多年的何女士與業主在首次簽訂租約後便沒有再簽租約,因此她擔心業主會於租管實施前乘機大幅加租;租管草案現時未有對首兩年租約的租金作出規管,令劏房經營者仍然可自行釐定租金、出現「呎租貴過豪宅」狀況。

   全港劏房大聯盟建議政府設立「起始租金」並容後再檢討。

   不少劏房街坊在論壇上指,租管有列明違犯相關管制罰則,但似乎未見一套除依靠街坊舉報以外的執法機制,因此質疑相關部門如何在沒有舉報下執法;大聯盟認為相關當局需展現租管執法力度,增聘人手主動抽查涉及劏房的租務協議,將漠視租管業主、中介等繩之以法。

   居於荃灣劏房的潘女士對租管草案容許租客30天書面通知業主遷出住所作為業主未履行維修責任罰則感到驚訝,因這罰則會令業主反過來利用這漏洞趕走租客;她建議業主必須在合適限期成功處理維修,否則應予以罰款或法例容許租客暫停繳付租金,直至業主願意履行維修責任或將租金代繳維修費用。

   全港劏房大聯盟則建議政府應指明業主必須於合適限期—7至14日內處理所有裝置、固定附著物及結構的保養與維修,否則需予以罰款和訂立一套適用於香港基層住屋居住標準、立法規管業主妥善處理出租單位,並必須符合安全、消防、衞生等才可出租。

   全港劏房大聯盟其後引述房委會在3月底接獲約25.38萬宗公屋申請,一般家庭平均輪侯公屋時間為5.8年,故租住權保障只有「2+2」的4年是未能構成足夠保障;大聯盟建議將租住權保障年期延長至「2+2+2」的6年、加上除了第一個租約期首年為「死約」外,其餘租約期應一律為「生約」。

   全港劏房大聯盟重申,劏房租務管制本意應為提升劏房街坊議價能力、改善其住屋環境,而租管必須有力地制定及執行,以規管無良劏房經營者及業主、同時管制不合理劏房租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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