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表示1名內地女子被控向處方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她於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
據了解52歲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期間以探望在香港的丈夫為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處方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發現被告早於申請延期前已與丈夫離婚。
入境處引述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使其延期申請獲得批准,在明知已與香港的丈夫離婚下仍向處方職員報稱探望丈夫;被告因涉嫌在其申請延期逗留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她於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8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現行法例列明任何人士向處方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