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社會信用條例》於2023年6月26日,經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並報經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7月27日批准,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瀋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正式邁入法治軌道。
記者從瀋陽市政府新聞辦8月31日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以社會信用為主線,對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監管、社會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等進行規定。
瀋陽市發展改革委一級調研員劉耀國說,《條例》突出體現了四個方面特點注重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注重打造良好的國際化營商環境、注重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突破性提出支持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
注重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條例》從制度、操作、個人信息保護等層面,對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披露及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失信信息的記錄、嚴重失信主體的列入予以嚴格限定,防止失信行為認定泛化和信用記錄的擴大化,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注重打造良好的國際化營商環境。信用環境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的出台將極大提高企業和個人失信成本,倒逼責任主體依法守信,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為瀋陽市打造一流國際化營商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注重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通過多年在社會信用建設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瀋陽在信用信息歸集、平台建設和信用應用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將通過立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同時對近年來在社會信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立法予以調整和規範,助推瀋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突破性提出支持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重整企業終止失信懲戒,保證重整企業正常經營,是瀋陽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的又一項制度創新,從法治層面助力企業重整復甦「加速跑」。
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瀋陽市大數據管理中心副主任張子峰說,作為全國為數不多出台地方信用法規的城市,《瀋陽市社會信用條例》的出台必將為國家層面的信用立法工作積累更多實踐經驗,做出更多瀋陽貢獻。(瀋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