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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免罰輕罰!長三角三省一市出台新規

2023-02-16
来源:香港商報网

    2月16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近期聯合出台《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此舉旨在推進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推動長三角地區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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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程胤介紹有關情況,並且回答記者提問(孫軍/攝)

    此間,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程胤告訴記者,《規定》主要內容共十九條,對分散於各種法律文件中關於輕罰免罰制度的內容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提煉,充分借鑑了長三角和全國其他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經驗,是建立統一的長三角市場監管執法制度的首次破題。

    統一規範執法尺度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張本榮指出,上述《規定》重點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免罰輕罰規定的核心裁量要素進行了細化,以此推動免罰輕罰制度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為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統一規範、細化可操作的執法指引,為推動免罰輕罰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給。

    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何種情形可以判定為「違法行為輕微」?執法人員對此把握尺度和判斷標準不一。

    《規定》的第九條列舉了「違法行為輕微」八種認定因素:(一)主觀過錯較小;(二)初次違法;(三)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四)及時中止違法行為;(五)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金額較小;(六)案涉貨值金額較小;(七)案涉產品或者服務合格或者符合標準;(八)其他能夠反映違法行為輕微的因素。

    今后,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判定違法行為輕微這一情節時,基層執法人員就可以「對號入座」,確保執法尺度的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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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新聞發會,在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中心舉行(孫軍/攝)

    柔性執法成效顯著

    據介紹,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安徽省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推進對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柔性執法制度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近3年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累計辦理減免行政處罰案件4200多起,減免金額近9500萬元。(記者 柏永 孫軍)

    頂圖:《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新聞發布會,左起:安徽省委宣傳部新聞發處副處長史曉璇主持發會,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程胤,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張本榮出席(孫軍/攝)

[责任编辑:严燕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