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記者從南昌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安委辦牽頭對2018年由原市安監局、市財政局印發的《南昌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期開始實施。對於南昌市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就有機會獲得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當前,我市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持續推進過程中,生產安全和城市運行安全面臨著一些基礎性、結構性的矛盾,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因此,為大力整治事故隱患、重拳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辦法》應運而生。」南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吳誌強表示。
據介紹,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22條,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共6條。規定了目的依據、適用範圍、隱患和違法行為定義、舉報人權利、生產經營單位獎勵製度及工作原則等內容。第二部分是具體實施要求,共13條。規定了舉報方式、應予獎勵範圍、「吹哨人」「信息員」作用、舉報獎勵辦理程序、獎勵數額、不予獎勵範圍、舉報人合法權益、保密規定、救濟途徑、獎勵資金安排等內容。第三部分是附則,共3條。規定了舉報獎勵統計上報、工作監督以及實施時間等。
吳誌強介紹,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擴大了舉報獎勵面,調整了統籌管理範圍,拓寬了舉報途徑,明確了獎勵標準,保障了獎金發放,落實了「吹哨人」製度,規範了獎勵類別。
據悉,《實施辦法》分別確立了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瞞報謊報事故的舉報獎勵標準。對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每條獎勵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過500元;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吹哨人」製度也有了明確落實,並對其核實的舉報獎勵在規定的基礎上上浮10%。
同時,《實施辦法》嚴格規定,舉報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嚴格控製有關舉報信息的知悉範圍,不得私自摘抄、復製、扣壓、銷毀;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對匿名舉報的事項,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舉報來源;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吳誌強補充道:「希望群眾舉報時盡量采取實名舉報方式,並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方便核查過程中更好地了解舉報線索、反饋結果和發放獎勵;同時盡量提供明確的被舉報對象的具體情況,特別是舉報人發現問題隱患的企業名稱和地址,舉報時要有具體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對一些動態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務必提供照片或錄像等佐證材料。」(郭美勤 黃淩媛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