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在惠州召開的《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於2022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標誌着該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條例的實施,對於提升市民文明素質、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推進社會治理尤其是城市治理至關重要。
發布會現場
強調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
據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江濤介紹,條例共二十七條,不分章節,主要內容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條例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工作體制機制等基本問題。第二部分的內容核心是「規範」,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七條,對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生態、網絡、經營、旅遊、校園、城鄉社區、家庭文明,文明執法與服務、弘揚社會正氣等12個領域提出了文明行為規範,引導全社會踐行文明理念。第三部分的內容核心是「保障」,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圍繞志願服務、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文明實踐活動開展、文明行為表彰及重點問題治理等體制機制問題作出規定,強化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配套保障。第四部分的內容核心是「責任」,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了不文明行為的舉報制度,明確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為人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 最後第二十七條為附則,確定條例的施行日期。
就條例的主要制度設計及特色,江濤稱,針對歷次文明城市測評中暴露出來的不文明現象,以及群眾投票產生的「十大不文明行為」,條例強調了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協作和聯動機制,開展不文明行為治理監管、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工作,不定期向社會公開檢查和治理情況,對重點治理清單動態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條例結合惠州實際和特色,率先倡導生態文明行為規範;提出鼓勵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基金」;結合惠州的精神文明建設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設立惠民驛站、圖書館(室)等便民場所,提供飲用水、餐食加熱、遮風避雨以及看書讀報等便利服務;規定推動「好人之城」建設。
江濤認為,條例的制定,將對推動該市社會文明建設,提高全社會文明水平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發布會現場
用法治引領道德建設提高社會文明水平
就出台條例對文明城市創建的現實意義,該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呂淑歡認為,迄今為止,惠州已連續五屆蟬聯「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時,我市在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出行、城鄉社區生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為。為此,有必要制定本《條例》,將地方立法與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結合起來,發揮立法對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行為促進的推動和引領作用,用法治引領道德建設,提高社會文明水平。
「我市優勢突出「牽引力」強勁,文明城市建設屢創佳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短板。本《條例》的制定,能有效解決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難點、痛點問題,在道德和法律之間建立連接,依法懲治相關不文明行為,實現文明勸導「軟硬」兩手抓。」
呂淑歡表示,同時,通過本次立法工作,把各級各部門在文明行為促進、管理和執法等方面所承擔的職責任務釐清,做到有據可循、有法可依,避免職責不清、相互推諉的現象,凝聚上下齊心、同創共建的整體合力。
呂淑歡透露,該市將適時建立《條例》施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條例》執行的情況、問題及對策,推動相關責任單位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工作職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動《條例》成為全體市民人人知曉、人人遵守的法規,讓惠州文明程度在法治的呵護下持續提升、讓文明「軟實力」成為高質量發展的「硬支撐」。(記者 盧偉)
頂圖: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