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印發實施《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品牌認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發佈實施是大連市推進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對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的信用品牌申報、認定、退出等機製做了明確規範。
在大連市信用中心協助指導下,在前期歸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信息的基礎上,市文化和旅遊局圍繞企業經營、社保納稅、遵紀守法、管理層信用、生產經營服務質量、輿情管理和生產安全等方面確定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信用品牌的認定條件。
《辦法》規定,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品牌的申請採取自願原則,須簽署《大連市文化和旅遊企業信用自律承諾書》,且達到各項認定條件要求。申報必須恪守誠信原則,如有謊報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市場主體,將取消其三年內申報資格,對已入選信用品牌主體取消其資格。
《辦法》明確對信用品牌實行動態管理。對已認定的信用品牌在任何時間出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情況,經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建設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後,將移出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品牌名單,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報信用品牌。
《辦法》的出台從制度層面為我市文化和旅遊信用品牌培育奠定了基礎。市文化和旅遊局將以此為抓手,建立健全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各項規章制度,推出一批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信用品牌,開展宣傳推介,拓展信用品牌應用場景。通過全方位的信用品牌塑造,深化行業信用文化建設,推進大連市文化和旅遊行業實現信用基礎上的高質量發展。(記者 王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