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河南省正處於春運和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強網約車新業態管理,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從業者合法權益,保證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有效維護客運市場良好秩序。近期,河南省各級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查處了一批網約車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將近日以來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2021年12月10日16時30分,淮濱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淮濱縣淮河大橋橋北100米查處豫SV6Y53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1年12月11日下午16時,三門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支隊執法人員在高鐵南站查獲豫MWJ323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王某沒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1年12月19日17時41分,新鄉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火車站廣場查獲豫G5750K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1年12月19日20時45分,周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周口高鐵東站查獲豫PN803E小客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2021年12月21日15時49分,鞏義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鞏義市汽車站查獲豫ADC1301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2021年12月23日15時44分,洛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澗西區長安路派出所附近查獲豫CJ9B10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2021年12月23日11時45分,周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接交警支隊警情通報,豫P377V8小客車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2021年12月29日9時48分,信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107國道中南家具城查獲豫SK0U79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2022年1月5日18時30分,夏邑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夏邑縣高速路口查獲豫A699ST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張某某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根據《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其1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2022年1月6日14時30分,鶴壁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鶴壁市高鐵東站查獲豫FCC613小轎車,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其非法營運行為給予10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