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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可使用國際船舶從事省內水路運輸

2021-06-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6月28日,記者從海南省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實施。這是內地覆蓋航運要素最全、對接國際經貿規則標準最緊密的地方性航運法規之一,在允許國際船舶從事省內水路運輸等方面獲得創新突破。
 
    海南海事局副局長吳平生介紹,《條例》創新點主要體現在:一是放開市場准入。國際船舶的登記主體外資股比不受限制、自然人也能成為國際船舶的登記主體。二是優化政務服務。放寬船舶名稱的取名限制,允許使用英文船名。用“船舶技術參數證明”代替“船舶檢驗證書”作為船舶所有權登記的申請材料,解決了船舶登記與船舶檢驗“誰先誰後”的歷史性難題。賦予電子船舶證書法律地位,打通船舶登記業務全網上辦理最後一公里。三是船舶登記申請材料採取與國際接軌的格式文本,極大地提升了審查效率。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李志強表示,此次《條例》中提出在海南自貿港登記的國際船舶(包括外資船舶)可以從事省內沿海水域水路運輸和施工作業,簡單來說,就是對外資船舶放開了海南省內的運輸和水上施工市場,這是對現有管理制度的一次突破,這在內地尚屬首次。
 
    李志強表示,《條例》系統性提出了船舶、船員、營運、進出境、稅費和航運服務等眾多領域的制度條款,將為推動海南自貿港國際航運高質量發展奠定更加良好的法律基礎。
 
    據悉,目前超過80%的全球貨物貿易量都是通過海上運輸完成的,航運業也成為世界各知名自貿港的標配支柱產業。海南發展航運業所需的自然資源豐富,海南自貿港立法權、經濟特區立法權、地方立法權等多種法規制定權為航運制度改革創新預留了巨大空間。(記者 吳軍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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