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东 > 今日热点

6月起廣東高溫津貼翻番 連發5個月

2021-05-31
来源:香港商报网
    近期廣東省連續發佈多個高溫天氣橙色預警,天氣預報顯示,多個市縣甚至打破了當地5月高溫歷史極值記錄。夏過後,廣東省氣溫逐步升高。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要求廣東全省各用人單位:嚴格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了解,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等5部門已發出通知,調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此次公佈的高溫津貼標準,是2012年以來廣東省首次調整,參照廣東省地區生產總值、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人均消費支出、最低工資標準等指標增長情況確定,較2012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和超300萬的建築工人,為一線職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和《關於印發<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7號)有關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據了解,用人單位如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接下來,廣東省人社廳等5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高溫津貼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落實到位,切實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余文蓮)
[责任编辑:赵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