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政協第十二屆泉州市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泉州人民會堂開幕。為期4天的會議中,泉州市政協委員將帶着全市各界的囑託,帶着履職為民的情懷,帶着共謀高質量發展大計的使命,在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上雙向發力,為泉州發展極建言獻策。
會議期間,泉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泉州市委會副主委呂錡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大力推動泉州仲裁事業發展 打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的建議》。
呂錡表示,自「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作為古代海上絲綢之路重要起點,泉州抓住「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全力推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先行區建設。與此同時,泉州與海峽對岸的台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有着緊密聯繫和頻繁往來,是「一國兩制四法域」前沿所在。大力推進本土仲裁事業發展,打造一流仲裁機構,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對於進一步提升泉州的營商軟環境,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而根據調研,泉州仲裁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16年來共計受理仲裁案件29346件,標的額328億元。年受案數從最開始的7件,標的額25萬元,發展到2020年的2927件,標的額44億元;自2012年起的7年內,年平均受理案件數均在3000件左右,年平均案件標的在40億元左右,受理案件數量全省第一,辦案數量、質量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在國內255家仲裁機構中排名穩居前20名,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
因此,呂錡提出如下建議,呼籲圍繞「十四五」規劃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先行區建設,把泉州仲裁委員會打造成為「一國兩制四法域」背景下東南沿海知名的商事爭端解決中心。
一、 建立健全適應仲裁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是加強黨委政府對仲裁工作的領導,不斷完善仲裁工作制度。仲裁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新常態下的中國社會,目前正處於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疊加」階段,糾紛化解需求日益呈現出多面性。這是仲裁事業發展的歷史機遇,應積極重視、加強領導,更好地發揮仲裁在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中的作用。
二是明確民間准司法裁決機構屬性,保障仲裁事業的發展道路和方向。相較訴訟手段,出於高效與保密的要求,國際上更為青睞以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泉州地處「一帶一路」的起點,是海上絲綢之路先行區,未來有仲裁需求的涉外民商事主體定會越來越多,積極推動民商事仲裁的國際化發展勢所必然。因此,為充分尊重中外當事人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建議對外明確泉州仲裁委員會為泉州市政府依據仲裁法組建的商事爭議解決機構,性質為民間組織,法律主體地位為非營利法人。通過凸顯法律賦予裁決權的民間准司法裁決機構屬性,以此提升泉州仲裁委員會糾紛解決機制的國際競爭力和公信力。
三是充分尊重章程自治原則,加強仲裁委員會的職能建設。建議賦予泉州仲裁委員會章程充分的意思自治權限,依照章程明確委員會有關制定仲裁規則、聘任仲裁員、制定工作規劃、薪酬管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完善委員會決策機制和議事程序,公開透明、一人一票,民主決策,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有效制衡、權責對等。
二、 構建統籌聯動的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網絡
一是由市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有計劃地宣傳推廣泉州的仲裁服務。仲裁是一項當事人自願選擇的爭議解決服務,具有高度自主性。因此,仲裁的發展,需要不斷地向潛在的使用者進行宣傳和推廣。目前,宣傳仲裁的任務主要由仲裁機構承擔,力度遠遠不夠,受眾面太窄。借鑑域外的成功經驗,建議由市政府牽頭,協調與仲裁服務相關的部門形成合力,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推廣泉州仲裁委的仲裁服務。
二是由各職能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方案。建議各相關部門制發含有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條款的格式合同文本,推薦所管轄的市場經濟主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分流法院訴訟負擔。
三是由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引導轄區內金融法人機構,選用仲裁方式作為糾紛的爭議解決方式。金融監管部門應鼓勵金融法人機構制定本機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方案,採用約定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鼓勵引導轄區內金融分支機構向總部提出意見建議,採用約定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四是組織仲裁人員參加政府赴國外招商引資經貿類團組,為地方招商引資提供營商法律服務。建議相關部門邀請泉州仲裁委派員參加泉州的對外經貿活動,通過參與招商引資的推介與宣講,向外展示泉州在糾紛解決、合約執行等營商法治環境方面的建設成效,為招商項目簽約落地提供法律護航。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地設立海外仲裁聯絡室或派出機構,提升泉州仲裁的國際知名度,逐步建立起「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網絡,為貫徹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和進一步提高泉州對外開放水平提供仲裁法律保障。(記者 鄭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