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從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獲悉,10月15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於印發《關於開展「不安全、不出海」專項行動 構建漁船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海洋漁船、內陸漁船安全監管和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組織開展廣東省漁船「不安全、不出海」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以「你生命、我關愛,不安全、不出海」為主題,將漁船安全相關法律、規範和要求提煉為便於漁民群眾理解接受的朗朗上口的口號,亮出了7個「不出海」行動口號:不安全、不出海;證不齊、不出海;無保險、不出海;不報告、不出海;不跟幫、不出海;危險天、不出海;有隱患、不出海。並在廣東全省組織開展大規模宣傳活動,以漁民群眾能夠理解、樂於接受的方式,強化從業人員「不安全、不出海」理念。
6個100%硬要求!構建漁船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覆蓋內陸漁船、港澳流動漁船、海洋漁船整治,提出了6個100%的硬要求:出海漁船100%檢驗;出海船員100%持證上崗;安全檢查100%實施;安全規程100%執行;防台要求100%落實;涉漁「三無」船舶100%清理。
6個100%要求明確了由省、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縣黨委政府,市、縣級海洋綜合執法機構,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漁船船東,漁船船長、漁船船員等履行的行業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主體責任,將漁船安全相關法律、規範、標準化作簡單直白、要點鮮明的行動要求,便於從業人員理解接受。各地將全面簽訂漁船主體責任承諾書,落實漁船船東船長主體責任。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傳統漁民的小型(12米以下)鄉鎮涉漁船舶,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登記備案後,納入鎮(街道)安全監管。
據介紹,專項行動將立足長效機制,分為貫徹實施(2020年10月-2021年5月)、總結提升(2021年6月)、長期堅持(2021年7月-長期)三個階段推進,推動漁船安全生產監管標準化、系統化、制度化建設,探索構建漁船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以期從根本上消除漁船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工作機製做到三個創新:一是創新風險分級與隱患排查機制。各地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範措施、應急處置5個清單,編制所轄海域(水域)危險等級警示圖。二是創新漁船安全生產組織化、網格化管理機制。推動基層建立漁業協管員制度,落實「依港管安全」工作要求。三是創新實施示範點聯繫制度。汕尾陸豐市、陽江陽西縣作為省級示範點,由廣東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重點聯繫、指導。各市選擇一個重點縣(區)作為聯繫指導示範點。通過示範點建設、經驗推廣等方式,輻射帶動廣東全省漁船安全生產監管提升。
《通知》明確對無有效檢驗證書的漁船,一律不予辦理漁業捕撈許可審核審批;對未持有有效漁業船員證書的人員,嚴禁上漁船出海生產。專項行動將組織實施在冊漁船安全生產分類監管。對於檢查發現的不合法、不規範問題將嚴格依法處理。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還將嚴肅依法依紀提請追究人員責任。(徐紅 余文蓮 粵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