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黃鳳鳴 報導:近日,《光明區進一步強化工地揚塵管理減少道路污染的若干措施》(簡稱新版「揚塵八條」)經深圳市光明區政府同意印發實施,與之前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光明區關於加強工地揚塵及泥頭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八條措施》(簡稱舊版「揚塵八條」)互相補充,相得益彰。
光明區住建局對轄區混凝土企業進行揚塵污染檢查
據悉,新版「揚塵八條」旨在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實2020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在疫情防控常態條件下做到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規範化、制度化,為建設世界一流科學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更優的城市環境,不斷提升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以下是「八條」的具體內容:
第1條
建立「條塊結合」監管責任制
根據不同類型工地監管特點,按照「條塊結合、監管便利、責任明晰」原則,建立全區建築工地監管責任體系。市政線性工地由各街道牽頭負責,由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對工地外道路污染和泥頭車帶泥上路進行查處,各職能部門配合;點狀工地由住建、水務、交通等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按照行業領域劃分實行分類監管,其中市(含市以上)報建工地由區對口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各街道配合;未報建工地由街道、城管、工務等部門單位自行負責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全區建築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籌、督辦、考核。
第2條
建立重點監管工地清單
由住建部門牽頭,將基坑開挖和土石方作業階段的工地、贛深高鐵和外環高速工地、動土量大的園林綠化工地、6個監測子站周邊一公里範圍內工地、全區重要主幹道等五類列為揚塵污染防治重點監管對象。印發《光明區揚塵污染防治重點監管工地和道路清單》,每季度動態更新,並抄送區大氣辦。由監管責任部門指派一名處級以上幹部掛點負責清單中的工地,並安排人員重點巡查,原則上每周巡查頻次不少於2次。
第3條
制定六類工地揚塵防治標準指引
由生態環境、住建部門牽頭,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務、園林綠化、街道綜合整治品質提升及其他工地、房屋拆除工程等六類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標準指引,對不同情況工地提出不同防治標準,建立問題發現網、整治網、執法網,指引各部門、各單位抓實抓細,提高揚塵防治針對性和效益。
第4條
強化政府項目履約評價結果運用
由工務、城管、各街道等政府建設單位牽頭,積極運用履約評價手段壓實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參建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發揮政府項目的標杆和示範引領作用。對承接區政府投資工程的施工、監理、渣土運輸等單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被區大氣辦通報兩次的,當期單項工程定期履約評價一律不得評為「優秀」或「良好」等次,並按照合同約定給予相應履約處罰(合同無相關約定的應簽訂補充協議);超過兩次的,3個月內不得在光明區進行投標或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第5條
實行工地「門前三包」管理
由各街道辦牽頭,負責督促轄區內的施工企業、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要求責任企業對施工現場、混凝土攪拌站等相關場所出口兩側各200米路面實行「三包」管理,即包環境衛生、包市容環境秩序、包監管。凡未落實「三包」要求的,由街道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市容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進行處罰。
第6條
推行「高頻+及時」道路保潔模式
由城管部門牽頭,開展機械化高壓沖洗和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道路霧炮噴淋抑塵、道路清洗、衛生清掃力度,針對光明大道、光僑路、公常路等重要主幹道,全覆蓋落實每日不少於5次的清掃沖洗作業頻次,並委託專業保潔團隊加強路面監控,對發生污染的路面第一時間進行清洗,接到報告到現場清洗間隔時間不超過1小時,實時保障路面清潔。
第7條
引入第三方督查機制
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全區建築工地開展督查,督查內容包括工地揚塵防治「6個100%」落實情況、工地「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周邊道路揚塵污染情況等,並將督查評價結果抄送區住房建設局,由區住房建設局建立「紅黑榜」,將排名靠前的工地列入「紅榜」、排名靠後的工地列入「黑榜」,每季度在全區工地安全生產暨揚塵污染防治大會上通報,同時在市、區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8條
建立通報考核機制
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對群眾投訴、上級檢查、第三方及各單位巡查發現的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地進行督辦,並及時反饋各監管責任部門限期處理。對未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對工地進行通報,並同步通報監管責任單位與監管責任人。同一工地通報兩次以上的,納入區生態文明考核對監管責任單位予以扣分。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向區政府報告,抄送區督察室納入績效督辦系統進行嚴格督辦,並由監管責任部門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通過報紙等媒體公開向市民聯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