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為全力支持加工貿易發展,促進內銷便利化,近日,廣州海關制定十二條措施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這十二條措施主要涉及:優化出口產品轉內銷業務辦理流程、落實加工貿易便利優惠政策、提供配套支持服務、拓展出口產品轉內銷渠道等方面。
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駐順德辦事處關員深入企業調研出口轉內銷情況,幫助企業「轉得好、轉得快」(攝影:盧澄禧)
據了解,在優化出口產品轉內銷業務辦理方面,這次出台的政策充許加工貿易企業可使用內銷集中納稅模式辦理內銷手續,先行內銷加工貿易貨物,再集中向主管海關辦理內銷納稅手續。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對於未取得內銷集中納稅模式資質的企業,將根據企業需求指導其提交申請,儘快為企業辦理內銷集中納稅模式資質核批手續。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無法在上述規定期限內辦理內銷徵稅核注清單或報關單申報手續的,主管海關可憑企業的有關情況說明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在落實加工貿易便利優惠政策方面,明確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業內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徵收內銷緩稅利息;在綜合保稅區(包括南沙保稅港區)全面推行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制度,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按原材料或製成品計繳進口關稅,降低企業的內銷成本,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在提供配套支持服務方面,鼓勵加工貿易內銷企業通過提前辦理價格預裁定、價格提前報備等解決價格疑難問題,為企業提供關稅技術支持;推行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狀況預確認幫扶服務,對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中的進口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企業可向海關知識產權辦案部門預先諮詢、確認,避免發生侵權風險。
在拓展出口產品轉內銷渠道方面,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出口成品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行流轉和內銷。支持企業設立出口監管倉庫,將出口受阻加工貿易成品結轉至出口監管倉,進一步拓展國內銷售市場。擴大跨境電商商品與其它貨物同倉運作、出口商品退貨等業務應用範圍。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流程,暢通跨境電商出口退貨通道,支持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出口商品退回國內轉內銷。
未來,廣州海關將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海關總署支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暢順出口產品轉入國內市場渠道,依託電商平台推動產銷對接,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並通過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企業權益,提升企業國內外競爭力,為外貿企業發展帶來新機遇。(黃裕勇 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