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寇剛 報導:記者21日於甘肅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批於今年6月1日施行。《條例》共六章五十條,旨在為甘肅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從根本上、源頭上治理阻礙社會文明發展的諸多問題,為營造良好社會發展環境提供提供製度保障。
發佈會現場
《條例》含總則、行為規範、倡導鼓勵、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行為規範”主要從愛國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出行、旅遊、社區文明、就醫、教育、網絡、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公共衛生防疫、養犬、公共服務、宣傳等多個方面,對文明行為作出了具體規範和要求,明確了“什麼能做”和“什麼不能做”;“倡導鼓勵”主要界定了正確的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從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的角度對社會和公民日常行為養成進行積極引導,明確了“倡導什麼”和“鼓勵什麼”;“監督管理”主要從各相關部門職能出發,明確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職責範圍和管理權限;“法律責任”主要根據不文明行為的類型,與相關法律、法規緊密銜接,明確了處罰措施;“附則”規定了條例的適用時間。
社會文明是一個地區社會進步的重要體現,也是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滿足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撐。甘肅省文明辦主任羅鳳存表示,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離不開全社會和每一個公民文明素養的提升,離不開全面、科學、合理、有效的文明行為制度的約束。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甘肅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成效顯著。截至2018年底,甘肅省有全國文明城市2個,全國文明單位154個,全國文明村鎮107個,全國文明校園18所;評選省級文明單位1515個,省級文明城市11個,省級文明縣區48個,省級文明社區250個,5個市州和 7個縣(區、市)被確定為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有全國道德模範6人、“中國好人”129人,評選省級道德模範139人、“甘肅好人” 近600人;註冊志願者組織14422個,註冊志願者162萬人,每年開展志願服務活動2600多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