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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用 參保人員待遇不受影響

2020-03-2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利萍 報導:“從2020年2月起,在確保我市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元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為幫助企業減輕負擔,加快企業復工複產,推動全市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日前,太原市政府出臺實施了《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
 
  3月19日上午,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該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就太原市實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政策內容及配套實施辦法進行瞭解讀。

  繼續執行緩繳政策
 
  自2020年1月下旬疫情爆發以來,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太原市醫保經辦機構對企業採取了職工醫保費緩繳的措施,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
 
  到3月底期滿後市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對仍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可再次進行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職工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對不誠信企業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並按規定依法予以追償。
 
  網上辦理成常態化
 
  太原市醫保經辦機構在試運行網上辦理征繳申報核定業務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優化完善信息系統和業務流程。
 
  同時,積極推進“互聯網+醫保”應用,升級網廳服務,推行“不見面”服務,依託標準化、信息化、智慧化平臺實現從參保繳費、費用結算及監督管理全流程的 “線上辦、一次辦、即時辦”,並形成常態化。

  參保者待遇不受減征措施影響
 
  太原市政策明確指出,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增加參保企業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醫療救治工作成為應對疫情的重中之重,太原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太原市財政等部門立足本職,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對於確診和疑似患者,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減輕就診後顧之憂;並且有針對性的免除了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提供預付專項資金,無論是本地還是異地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後結算的醫療原則。
 
  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范利最後表示,經初步匡算,太原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實施後,最大可為企業減負5.5億元左右。這對於減輕本市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複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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