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13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並公布開始施行。據悉,《決定》共14條,其中明確規定個人有隱瞞疫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將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決定》其中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職盡責,全面構建「查、防、控、治、保、導」疫情防控體系,全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篩查,對全省報告的疑似病例等五類重點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及時有效發現和控制傳染源,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做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各項工作,逐級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加大疫情防控資金保障力度,合理調配物資儲備,及時協調解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就醫療衛生、疫情排查、隔離觀察、交通運輸等事項,採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在妥善採取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應當最大限度減少疫情防控對生產生活造成的不便影響,不得擅自升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積极參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如實提供、填報有關信息和主動報告健康狀況,自覺接受排查、檢測、隔離觀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要求佩戴並正確使用口罩等防護用品。同時,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全面禁止生產、經營使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全面禁止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進出口、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大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統籌力度,優先滿足一線醫護人員、疫情病員、一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的防控需要。
《決定》還規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規定,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疫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同時,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對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津貼、補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黃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