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 2月13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信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的案件,六盤水盤州市、安順市紫雲縣等四家單位被處罰。
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執法
現將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月27日,六盤水市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盤州翰林劉毅內科診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2日以5元/只價格購進摺疊式防顆粒物口罩1000隻,以15元/只的價格對外銷售,且銷售時未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對其擬處10萬元罰款。
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查處到的口罩
1月28日,黔東南州鎮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鎮遠縣青憶酒吧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違反暫時關停規定繼續經營,且未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變更許可登記,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已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2月7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富合便利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1日購進2000隻假冒「飄安」品牌的口罩,在貴陽北站附近銷售。當事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將依法從嚴從重對其處罰。
2月8日,安順市紫雲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聖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開泰牌野菊花顆粒已過有效期,銷售的阿莫西林顆粒及氨麻美敏片兩種藥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涉嫌銷售劣葯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依據《藥品管理法》《價格法》,將依法從嚴從重對其處罰。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經營戶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中,兼顧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省市場監管局正告價格違法者,疫情防控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誰敢坐地起價、牟取不義之財,必遭重拳打擊。同時,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呼籲廣大消費者積极參与監督,發現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立即通過12315熱線或平台舉報。(黃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