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吳軍暉 報導:继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臺《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八條措施》的基礎上,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確保在加強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又出臺七條措施幫助企業復工複產。
一是正確處理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複產的關係。以疫情防控和安全為前提,落實企業防控疫情和復工複產的主體責任,促進企業復工複產。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對目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專案抓好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的專案儘快開工,在建專案要儘快復工並持續施工。
二是做好支持企業復工複產相關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工人抵瓊後需集中觀察或隔離14天,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根據企業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做好幫助企業解決工人開工前觀察或隔離場所等企業難以自身解決的問題。
三是加強工人短期培訓。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要全力挖掘本身勞動力資源,加大用工短期培訓,提升勞動力素質,解決企業復工複產人力資源短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及時幫助復工複產企業發佈用工需求資訊,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四是確保復工複產原材料供應。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業優先復工複產,做好復工複產企業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觀察或隔離場所等的優先保障,並為全面複產做好物資儲備。
五是加強復工複產企業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各復工複產企業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全省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要給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切實保障復工複產企業疫情防控物資需要。
六是強化復工複產企業現場防疫指導。全省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衛生健康部門要派專人對復工複產企業進行疫情防控上門指導,確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七是對工人隔離期間給予生活補助。返瓊務工人員在集中觀察或隔離期間,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牽頭會同企業所屬地政府,區分不同工種給予企業一定補助,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