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楊彬 報導:12月20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正式開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將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
新聞發佈會現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河南省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本意見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施行後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介紹,充分考慮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人民群眾可接受程度、賠償義務人的經濟能力、案件數量及試點價值等因素,選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三類進行試點。另外,考慮到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可能存在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試點工作意見強調,對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案件,應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優先進行調解,多元化解糾紛,減輕試點壓力。
在試點範圍上,在全省範圍內試行統一城鄉標準,確保不同地市和區縣在同類案件中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現同類案件在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裁判結果不一。
在賠償標準上,採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自下發試點工作意見之日起,全省在前述三類試點案件的審理中,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相關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