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時,曾璽等1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江夏區法院公開宣判。這是該區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審結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號稱「江夏第一案」。
其中,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領導者曾璽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數罪併罰,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骨幹成員曾祥忠、敖春芳分別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骨幹成員與其他參加者分別被判決執行一年三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性明顯,涉案人數較多,形成時間長。該組織早年承包了江夏區安山街張鄭湖漁場,在張鄭湖一帶盤踞多年,以張鄭湖漁場為據點,進行了一系列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以暴力、威脅方式干擾、破壞張鄭湖周邊村灣正常的土地流轉、水面承包以及周邊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嚴重破壞了張鄭湖一帶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組織對張鄭湖周邊村民形成非法控制,當地群眾「聞璽色變」,致使張鄭湖一帶的許多群眾合法利益受到其侵害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分工明確,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將部分收益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擴張其勢力範圍,以達到長期霸佔張鄭湖及周邊水面、土地的目的,為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經濟保障。該組織實施的犯罪涉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等6項罪名,非法收益三千九百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璽先後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的特徵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9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關鍵年,今年以來,江夏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和省、市、區相關會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舉全區之力攻堅克難,持續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吳超群 楊睿 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