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宋健 報導: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股票處置規定》)。這是上海金融法院貫徹落實中央「切實解決執行難」重大部署,深入推進金融審判執行體制機制改革,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全力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據稱,《股票處置規定》明確了上海金融法院執行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則、方式和流程,開創了在證券交易所協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的新機制,在全國率先探索了人民法院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一條全新路徑。
近年來,隨着證券類資產融資業務的快速增長,證券質押式回購糾紛大幅增加,由此引發金融執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處置的情況較為常見。今年以來,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處置的案件達40餘件,涉及處置股票的總市值超過80億元,相當比例的執行案件中待處置上市股票超過了總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經超過30%。
在當前的上市公司股票處置模式中,無論是當事人協商自行出售和當事人協商以股抵債,還是法院在二級市場強制賣出或網絡司法拍賣,由於處置規範不統一、證券資產的變價規則不契合、證券監管要求不一致等原因,導致大宗股票的處置普遍存在成交率不高、處置價格偏低、股價大幅波動等問題,影響了金融執行案件的效果。
為減少處置大宗股票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切實保護投資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上海金融法院經過充分調研,制定出台了《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創新性地構建了在證券交易所協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處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
據悉,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是指通過與證券交易所約定的信息渠道發佈大宗股票司法處置公告,依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完成競買申報、競價匹配、結果公示等詢價競買相關事項的大宗股票強制變價措施。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從符合證券類資產規律的價格發現機制入手,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充分實現了大宗股票處置價值、效率、便利程度、社會效果及與監管部門信息共享的最大化,能最大限度實現股票處置目的。
《股票處置規定》共分總則、處置原則、處置前期工作、處置方式的確定、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處置保留價的確定、後續處置工作和附則八個章節,總計41條。《股票處置規定》設專章對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的各項內容。其重點在於:一是明確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條件及數量限制,二是明確了大宗股票處置公告的內容,三是明確了保證金的標準,四是明確了詢價競買的方式及規則,五是明確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自動匹配成交規則,六是明確了成交價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證金的退還方式,七是明確交易費用免除及稅費負擔義務。
《股票處置規定》的出台,全面規範了執行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對證券類資產的處置程序啟動、前期工作、處置方式的確定、後續工作等做出規範性指引,執行法官只要「按圖索驥」就可以確定大多數案件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執法統一,提升執行質效。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上海金融法院創新執行工作機制的重大舉措,《股票處置規定》精準回應了當前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強制處置的痛點與難點,落實了「切實解決執行難」和「執行規範化建設」的要求。通過創新構建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促進了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工作的規範、高效、公正,實現以高水平司法服務維護投資者、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的工作目標。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表示:「制定《股票處置規定》,構建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方式是上海金融法院加快推進金融審判執行機制創新,不斷提升金融司法服務水平的又一重要舉措。上海金融法院將積極落實《股票處置規定》的各項內容,不斷完善精細化、科學化、規範化的金融強制執行機制,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