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24日上午,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落實與督察工作相關辦法新聞發佈會上,重點對法治政府建設中出台的《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重大責任事項約談和掛牌督辦試行辦法》和《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重大違法行政問題線索調查核實轉交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兩項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據了解,甘肅省兩個辦法是對中央關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的進一步細化,聚焦法治政府建設重大責任事項和重大違法行政問題兩個重點,注重具體督察與紀檢監察問責工作的銜接,使約談、掛牌督辦、問題線索調查核實轉交等督察手段方式更具操作性,讓法治督察長牙、立威。
其中,《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重大責任事項約談和掛牌督辦試行辦法》,明確了開展法治政府建設重大責任事項約談和掛牌督辦的主要依據、適用範圍和適用主體,詳細列舉了追責問責具體情形和啟動機制,明確整改時限、整改驗收立卷歸檔等工作流程,重點解決在什麼情形下啟動約談、掛牌督辦措施,以促進落實各級各環節的責任,體現了實體性與程序性並重的要求。《甘肅省法治政府建設重大違法行政問題線索調查核實轉交試行辦法》,明確了開展法治政府建設重大違法行政問題線索調查核實轉交的主要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和各級督察單位的職責任務分工,並圍繞有效開展調查核實轉交工作,詳細規定了工作方式、力量配備、主要手段、辦理時限、後續跟進和保障措施等程序性規定,使調查核實轉交工作從一啟動就步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以有效防止隨意性、無序性。
甘肅省省委依法治省辦常務副主任、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牛紀南在會上表示,此次出台的“兩個辦法”重點解決,明確主體對象,理清“誰來督”和“督察誰”的問題、明確適用情形,理清“督什麼”的問題、明確工作流程,理清“怎樣督”的問題、明確責任後果,理清“如何問責”的問題等四項重大問題。
在此基礎上,兩個辦法還規定對受到掛牌督辦的地區、部門、單位,取消其綜合性榮譽稱號資格,取消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責任人評先選優、晉職晉級資格。通過明確掛牌督辦產生的責任和後果,對被督察對象起到強有力的警示效果,確保真督實察,使督察真正發揮督促、倒逼、問責、激勵的作用。(寇剛 李麗慧 李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