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10月14日,《曲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上宣佈,《曲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現場
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瓊芬介紹,《條例》共5章35條,分為總則、倡導和鼓勵的文明行為、禁止的不文明行為、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對單位和個人的文明行為以及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界定和規定,就文明行為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條例》注重曲靖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富有曲靖地方特色。
《條例》在對基本文明行為進行規範和倡導的同時,聚焦社會和廣大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不文明行為,突出影響公共環境的行為、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不文明交通行為、不文明養犬行為、不文明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文明喪葬祭掃、不文明旅遊行為、不文明經營行為、不文明就醫行為共9個方面的重點進行明令禁止,對違反規定的不文明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瓊芬
《條例》符合曲靖市實際,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比如:在城市、縣城建成區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廣場舞」擾民、在城區景觀河道游泳垂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在公共場所拋灑焚燒冥紙祭品、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傷人、流浪犬泛濫、從車內向外拋撒物品、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以上群眾高度關注的不文明行為,均在《條例》中得以體現。
馬瓊芬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為強化曲靖文明城市創建、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強法制保障,曲靖將以《條例》頒佈實施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城市發展軟實力,共同推動曲靖市高質量跨越發展,真正把曲靖打造成為宜居、宜業、宜游、知名的文明而美麗的城市。 (劉楊廣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