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8月19日,福建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了《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並對《條例》內容作瞭解讀。據悉,《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標誌著福建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設邁上新臺階,並將對提升全省電梯安全管理水準,保障電梯安全運行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該《條例》將從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條例》的立法背景方面,據介紹,電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已成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隨著福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水準不斷提升,電梯需求量日益增長,福建全省電梯總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遞增,截至目前全省在冊電梯總量已達23.58萬台。與此同時,大量的住宅社區老舊電梯將進入更新或大修期,電梯管理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仍未完全建立,電梯安全事故偶有發生。這些都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適應。
因此,出臺《條例》:是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法》的需要,《條例》結合福建實際,特別是住宅電梯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難點問題,對《特種設備安全法》中一些原則性規定或沒有明確的事項,作出了明確和具體的細化,增強法律實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落實國家和福建加強電梯安全工作政策措施與安全管理規範的需要。是總結電梯安全監管經驗做法的需要。是解決電梯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困難和問題的需要,如電梯選型不合理,存在電梯超負荷運行等情況;電梯維保市場低價惡性競爭,維保品質參差不齊,導致電梯故障和關人困人現象時有發生;老舊電梯越來越多,電梯維修資金不足,電梯更新改造大修等費用支取難,住戶自籌資金難,導致無法及時進行維修,影響電梯正常運行;部門間配合不夠,導致監管未能形成合力;安全主體責任界限不明,導致日常管理不到位。
在《條例》解決的主要問題方面,《條例》分別從電梯的生產和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結合福建實際,做出具體規定,明確相關要求。
健全電梯安全管理體制。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明確屬地管理原則,縣以上政府要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電梯安全投訴舉報獎勵制度,構建起政府統一領導、電梯使用單位全面負責、部門監督管理、社會廣泛參與的電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
明晰電梯安全主體責任。要防止和減少電梯事故,必須強化電梯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條例》規定,上述單位應當履行電梯安全主體責任,並細化規定應當履行的具體義務,以及未能履行相關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規範電梯生產和經營活動。規範電梯的選型配置,《條例》明確建築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建築物電梯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同時明確有關部門對與電梯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工程品質和房屋建築配置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要求明確電梯重要零部件的品質保證期限,在品質保證期限內出現品質問題的,應當依法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要求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採取措施防止電梯在交付使用前被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在電梯交付使用時辦理書面移交手續;建立適應本省實際情況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制度。
鼓勵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為了解決“賠償難、處理難”問題,為電梯乘客傷亡賠償納入社會化保險體系,《條例》積極引導和支援電梯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投保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推動老舊電梯安全評估和改造、更新。為此,《條例》規定對使用年限達15年的老舊電梯以及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和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電梯,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安全評估,並根據安全評估意見有針對性的加強維護保養,或者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
加強電梯安全資訊化管理。明確新安裝的乘客電梯,製造單位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採集和網路遠端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並提供標準資料介面;明確住宅社區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配備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視頻監控設施,鼓勵其他場所的電梯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鼓勵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建立電梯遠端監測系統或物聯網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實施遠端監測,提高故障預警、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能力。(張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