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香港商報網訊】6月19日,記者在甘肅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19年5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佈的《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全國首個關於長城保護的省級專項法規,對於加強甘肅省長城保護意義重大。
《條例》主要依照《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國家文物局關於長城保護的相關規範和要求,充分結合甘肅實際,明確了長城保護的宗旨、適用範圍、保護義務、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職責、研究利用、禁止性規定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共計35條。其中,創新性地增加了長城保護範圍內的禁止事項,規定不得在長城保護範圍內「從事爆破、鑽探、挖掘、開山、採石采砂、探礦採礦、堆放垃圾、修建墳墓等活動;挪動、損毀、刻劃、塗污、攀爬長城保護標誌及保護設施」(第16條)。
同時,《條例》還明確要求有長城分佈的鄉鎮一級人民政府也要協助縣級政府和文物部門做好長城保護工作,從而構建了完整的長城保護責任體系。對於責任的具體落實,第一就是經費,《條例》第七條規定「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長城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據悉,2006年到2012年,經國家文物局認定甘肅長城遺存主要有戰國秦和漢、明三代長城,共計3852個編號段落,包括牆體1136段,壕塹295段,關堡153座,單體建築2238座,與長城相關的遺存30處。甘肅境內現存長城總長度3654千米,佔全國總長度的近五分之一,居全國第二,其中明長城1738千米,為全國之首。甘肅長城分佈在全省11個市(州)38個縣(區、市),囊括了牆體、關堡、壕塹、烽燧和自然天險等全部長城類型,包含有黃土夯築、沙土堆築、磚石砌築、土石混合、沙石夾雜蘆葦或紅柳等各種構築方式,在全面體現中國長城共性的同時,也呈現出濃郁的地域特色,是我國長城的典型代表。
甘肅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馬玉萍指出,由於長城保護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特殊性,同時甘肅省長城量大、線長、點多,依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長城保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人員隊伍力量薄弱,日常管護巡查不到位,存在責任不明及監管缺失、執法缺位、督察不力;經濟建設、生產生活與長城保護矛盾突出,未經批准在長城保護範圍和建控地帶開展工程建設甚至破壞長城本體的案件時有發生;保護長城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攀爬「野長城」、野外活動中破壞長城等行為時有發生。(寇剛 和晶晶)